之前巴拿马文件被曝光后,各界人士是沸沸扬扬,记者界开始更深入的探讨各国拥有境外账户的人士,政界有些还因此下台。那么到底什么是境外公司呢?
在台湾,这些公司可以被称作为境外公司或OBU(Offshore Banking Unit)公司;而在中国大陆,就被称为离岸公司。境外公司指的是不在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,或被称之为非居民公司。可能比较为大家所熟悉的国家,或被称之为法域的有维京群岛(BVI),开曼群岛(Cayman Islands),纳闽(Labuan),巴拿马(Panama)等。
那么是否在这些法域注册公司就是犯法呢?让我们首先来理解这些公司主要有什么好处,用途和都是谁在用。
大部分境外公司主要拥有3大好处。其一、公司免缴企业所得税,或只需缴交非常低的企业所得税。其二、企业无需呈报公司的审计报告,自由度高。其三、公司的董事、股东、最终受益人资料保密,只有公司注册代理、客户以及银行知道公司架构。
由于其方便性,所以有很多企业及公司都陆续把一些旗下公司注册在该法域。主要是为了税务管理及风险管理。那么为什么每当我们提及境外公司时,大部分人都会把它与洗黑钱、逃漏税等的负面印象结合一起呢?
除了之前被曝出的巴拿马文件外,之前马来西亚也发生了一马发展公司的丑闻,马来西亚前总理涉嫌利用在开曼群岛所设立的公司,来进行多项的洗钱动作。至于为什么是选择境外公司来操作呢?首先是因为该公司无需缴交企业所得税,这很大的提高了公司的自由度,而且也因为境外公司的属性,所以该公司的交易无需被申报,导致了有心人可以利用该公司的漏洞,来做一些非法或违法的交易而不容易被发现,最后把该公司变成有心人的提款机。
试想想,大部分的境外公司所属的法域都是一些岛国,本身并无强大的背景,还需要靠一些大国或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的支助,如果强行推出一些违法的公司来扰乱国际次序,它们何来这些能力和胆识。
拥有或设立境外公司本身并不属于违法或犯法的。例如目前国际上的一些互联网大企业,如谷歌、微软、阿里、腾讯、苹果、亚马逊等都分别于百慕大、开曼群岛、爱尔兰等地设立公司,主要是为了方便融资和一些境外的操作,并合理的进行税务规划。境外公司本身就犹如一把刀,大部分人做下厨用途,而一些有心人是则用来做违法的行为,如杀害他人、虐待动物等行为。
目前由于很多企业都滥用一些法律漏洞来达到避税的效果,当美国把FATCA玩得很流畅时,其他国家也想效仿美国,把一些富人留在海外的资产都征税。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就提出各国之间的“共同申报准则”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– 简称CRS),目的是披露该国公民在外国所拥有的金融账户。那到底会怎么影响境外公司和普通公民呢?请期待我们下一次的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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